外國人能申請日本生活保護?揭開真相與迷思
在日本,關於「外國人是否能領取生活保護」的討論經常引發爭議,網路上更充斥著各種極端意見。有些人認為外國人比日本人更容易獲得補助,甚至質疑這是否合理。然而,這樣的說法真的正確嗎?
本篇文章將深入探討這個敏感議題,從法律規範到歷史事件,分析外國人申請生活保護的真實情況。我們將回顧 2010 年大阪市的「中國人大量申請生活保護」事件,了解當時的爭議與後續影響。此外,我們也會解釋現行制度如何規範外國人資格,以及政府為防止濫用福利所做出的調整。
透過客觀的數據與案例分析,本文將釐清常見的誤解,幫助讀者了解日本的社會保障制度如何運作。無論你是對政策感興趣,還是希望獲得更全面的資訊,都不容錯過這篇文章!
外國人可以領取日本的生活保護嗎?揭開真相與誤解
近年來,外國人能否領取日本生活保護的問題成為熱議話題。每當相關新聞出現,網路上總是充滿爭論,有人認為「日本人申請生活保護很難,外國人卻很容易拿到補助」,但這個說法真的正確嗎?
事實上,這種觀點並沒有任何統計數據支持。從行政書士(專門處理法律文件的專業人士)的角度來看,這是一種錯誤的認知。這種誤解的起源,可能與 2010 年大阪市的一起事件有關。本文將從這起事件談起,並說明外國人申請生活保護的真正規則。
2010 年大阪的「中國人集體申請生活保護」事件
2010 年,大阪市發生了一起引發社會關注的事件:來自中國的 48 人,在剛入境後不久,就集體申請了生活保護。
這些人來自中國福建省,他們的親屬據稱是「殘留日本人孤兒姊妹」。這 48 人以「照顧老年人」為由,在短時間內獲得「定住者」在留資格,並分別向大阪市 5 個不同的區役所提出申請。
大阪市當時批准了其中 32 人的申請,並實際向 26 人發放了補助。然而,當媒體報導此事後,社會輿論開始質疑這些人是否「專門為了申請補助才來日本」。面對輿論壓力,大阪市決定撤回補助,並展開進一步調查。結果,這 48 名申請者最後全數撤回了申請,而入國管理局也重新審查了他們的在留資格,將其從「定住者」變更為「特定活動」,進一步限制了他們的權利。
這起事件讓許多人誤以為「外國人很容易獲得生活保護」,但事實上,真正的問題是「入境審查機制是否有漏洞」,而非「外國人是否更容易領取補助」。
日本的法律如何規定外國人領取生活保護?

首先,讓我們來看看法律的基本規定。
根據《生活保護法》第 1 條與第 2 條,生活保護的適用對象是「日本國民」,也就是擁有日本國籍的人。從這點來看,似乎外國人完全沒有資格申請生活保護。
然而,1954 年厚生勞動省發布了一則行政通知,內容規定:「對於生活困難的外國人,可以比照日本國民的方式提供生活保護。」這項政策至今仍然有效,雖然外國人無法「依法」享有生活保護,但行政機關仍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支援。
2014 年,日本最高法院曾經做出判決,明確指出:「外國人不屬於《生活保護法》保護對象,因此無法基於該法主張權利」,但同時也承認:「行政機關可以透過行政措施,讓外國人事實上成為保護對象。」
這表示,外國人雖然沒有「法律上的權利」要求政府提供補助,但地方政府仍可以在特定情況下發放生活保護。因此,說「外國人濫用生活保護」是不符合事實的。
什麼樣的外國人才有資格申請生活保護?
即使外國人可以在某些情況下獲得生活保護,也並非所有外國人都能申請。根據現行政策,符合條件的外國人僅限於以下幾類:
- 持有特定在留資格者
- 永住者(如已經長期居住在日本的外國人)
- 定住者(如日裔第三代、特殊原因允許居住者)
- 日本人的配偶或永住者的配偶
- 特別永住者(主要是二戰後留在日本的韓國、朝鮮與台灣裔居民)
- 被認定為難民者
而其他類型的外國人,例如持工作簽證(技術、人文知識、經營管理等)者,原則上不能申請生活保護,因為這些簽證的前提是申請者具有經濟獨立能力。此外,正在申請難民認定的外國人,在正式獲得難民身份前,也無法領取生活保護。

2010 年事件暴露出的問題
回到 2010 年的大阪事件,當時 48 名中國人獲得的「定住者」簽證,通常適用於日裔後代或特殊人道原因的外國人。然而,當大阪市審查這些人的申請時,發現部分人的「職業欄」竟然填寫「生活保護」,甚至「身元保證人」的職業也填「生活保護」。
這引發了入境管理局的審查爭議。根據《入管法》第 5 條第 3 項,應拒絕入境的外國人類型之一為「可能成為國家或地方政府負擔的貧困者」。因此,這些人為何能通過審查,成為爭議的焦點。
最終,入國管理局改變了審查標準,並在 2011 年發布新規定,提高剛入境外國人申請生活保護的門檻,要求申請人提供:
- 雇用預定證明書或經濟能力證明
- 若由親屬扶養,則需提供扶養人的收入證明
- 身元保證書
未能提交這些資料的外國人,其申請將直接遭到駁回。這項政策的改變,使得後續外國人濫用生活保護的可能性大幅降低。

總結:應該如何看待外國人領取生活保護?
在討論這個議題時,我們應該拋開情緒化的言論,並回歸法律與事實。
- 外國人不能「依法」享有生活保護,但行政機關可以提供支援。
- 只有特定身分類別的外國人可以申請,一般工作簽證者無法領取。
- 2010 年大阪事件後,審查標準已變得更嚴格,濫用的可能性已降低。
生活保護的制度設計,原本是為了確保任何人(包括日本人與符合資格的外國人)在生活陷入困境時,仍能獲得基本保障。因此,與其陷入錯誤資訊的爭論,不如理性地了解制度本身,並思考如何讓它更公平地運作。